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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郭美宏)“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约束力不够,同时相关规定虽然明确行政监察及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负有监督职责,但缺少监督权限和具体的监督措施,已经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向记者表示,“两法衔接”机制亟待完善。
徐安介绍,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中面临“四难”:相关立法位阶低,贯彻实施难;牵头单位不统一,统筹协调难;信息平台建设缓慢,作用发挥难;执法标准不统一,证据衔接难。为此,他建议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将工作规定转化为法律条文,以增强执行和监督的刚性。“比如可以在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部门法修改中,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不移送的法律后果,以及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监督地位、职责等作出规定,明确法律依据,强化执行约束力。”徐安说。
为解决“统筹协调难”、“证据衔接难”的问题,徐安建议国务院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政府部门(法制办或监察机关)作为牵头单位,自上而下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由政府牵头,利用政务网直接将行政执法数据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导入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各部门重复录入执法信息,提高效率。
“只有加强"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查处,才能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徐安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