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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原市消费投诉热点出炉
时间:2014-03-11 08:40  浏览次数:

3月10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13年我市消费投诉热点。该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分析显示,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通讯行业类、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快递服务类投诉数量位居前五位,占2013年度受理投诉总量的70%。

2013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听来电50067件(不含夜间接听来电),其中咨询47361件、申诉1204件、举报1502件,办结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高不下——

在家用电器类投诉中,手机类投诉比重最大。2013年共受理手机类投诉133件,占家电类投诉的40%。其中,因手机质量问题形成的投诉占八成,主要表现为:手机出现白屏、自动关机等,商家不履行相应的“三包”义务;长时间不提供备用机,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家要求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以此推脱责任;消费者新购手机的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售后维修商故意不如实填写或少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须更换新机”的规定要求。

服装和鞋类消费纠纷较突出——

部分消费者购买服装和鞋后,使用或穿着一段时间后发现商品存在以次充好、较明显的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要求必须到质监部门检验后才处理;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时,有些已超过退换时间,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达成共识,产生纠纷。通讯行业消费纠纷不断——

一是乱收费、扣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移动、联通公司以办理增值业务为由,收取话费,而消费者发现此类问题后,最多只给返还半年的多扣费用;不及时提示消费者,导致超流量、多扣手机流量费的问题;利用行业内部优势,在办理套餐、宽带等业务时,制定强制条款,形成捆绑式消费。

二是服务质量不好。移动、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承诺24小时或48小时处理,却找各种理由不予解决,甚至一件小纠纷能拖一个月,有的则表示要“请示上级领导”,便不再回复处理结果。

三是宽带、固话不通,不及时处理。通讯部门接到此类投诉后不积极处理,消费者在停机期间产生的座机费、宽带费等也不给解决。

电视、网络购物“忽悠”人——

一些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上对所售商品夸大宣传,对商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等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家和商品,不良商家借机销售“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许多电视、网络销售商地址不确定,很难找到销售者,即使找到了,又因销售机构不在本地,导致其售后服务无法保证;加之一些商家不开具发票,导致消费者维权证据不足。快递、货运公司投诉增多——

有将货物丢失或损毁的,有不按照承诺时间送达的,还有快递员服务态度差的,等等。原因有两个,某些物流公司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导致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货物运输开始,消费者没有将货物保价,货物丢失或损坏后无法证实其“价值”。

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主要表现在:食品中掺有异物。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保质期,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有的只标注保质期,不标注生产日期;有的是在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某处,但寻遍包装难见踪影。学校周边的小店小食品和油炸食品对学生健康有影响。汽车行业消费问题不少——

一是合同里有霸王条款。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车型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二是紧俏车型加价搭售。商家通过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三是售后及维修环节存在问题。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夸大故障,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配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多次送修故障不能排除。(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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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