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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松香和工业松香 老板说分不清楚
时间:2014-03-11 10:11  浏览次数:

  商报讯(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鹿轩)用工业松香为鹅脱毛,再卖往熟食店,老板说,他只是沿用了民间使用多年的脱毛办法。但“老经验”让他或面临6年~8年徒刑。据悉,去年,全市提起公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108件201人。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间,任某陆续雇佣了三名工人,在市区开设宰鹅加工场,使用工业松香对生鹅进行脱毛,再在生鹅中掺入约三分之一冰冻鹅运至陈某等人经营的熟食店进行销售。

  去年7月17日,上述加工场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查扣已宰杀生鹅39只,总质量76公斤。经鉴定,现场提取的液化松香样品中含有工业松香,且含有铅、铬、镉、贡、砷等有毒重金属物质。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加工场使用工业松香生产、销售的生鹅金额共达45万余元。

  法庭上,任某称,自愿认罪。

  辩护人:工业松香和食用松香价格相差大吗?

  任某:工业松香和食用松香一斤差几毛钱,一天下来也就差几块钱。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要用工业松香?

  任某:我不知道哪种松香是工业松香,打电话别人直接送来的。

  法官:什么时候知道工业松香有毒有害?

  任某:被抓后才知道。

  法官:请注意认罪态度,具体知道不知道?

  任某:……知道一点。

  法官:你在公安阶段说,为了避免被查,把工业松香藏在工人房间内,到底以哪个为准?

  任某犹豫了下,说,以公安为准。

  庭审时,任某雇佣的一名工人说,老板曾交代他,如果有人来查,就说用的是外面的松香,放外面的是食用松香。

  “我们是打工的,只能听老板的,也就没有管那么多。”另一名工人如是说。

  任某的辩护律师称,任曾提及,他只是沿用了民间使用多年的脱毛办法。

  法院未作当庭宣判,不过公诉机关建议对任某在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之间量刑,对同时受审的两名工人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之间量刑(还有一名工人另案处理)。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过去一年,我市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准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74件120人,提起公诉108件201人。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0日,60岁的安徽宿州男子朱某在生产“野山椒山爪”、“野山椒泡凤爪”等泡爪类鸡爪产品过程中使用过氧化氢消毒液,销售上述泡爪至温州、宁波、阜阳等地,被鹿城法院认定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而去年“3.15”前夕,乐清法院曾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犯罪审理情况,从种类看,案件所涉及的食品领域有生产、销售毒豆芽、毒海参、毒年糕、毒猪头肉、毒肥大肠等。这些案件的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在初中以下,职业集中在菜场商户,对法律认识不足是他们共同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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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