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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开网店创业 售卖违禁减肥药被判刑
时间:2014-03-11 16:09  浏览次数:

  正义网上海3月11日电(通讯员 王蓓)以低廉的价格在网上批发无证减肥药,再以5倍的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卖出,大学生刘某因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罚金3千元。

  大学毕业后,刘某在家乡的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但一段时间之后,刘某觉得工作不尽如人意,便决定辞职来上海创业。2012年,刘某听说开网店可以赚钱,便动起了心思。经过一番研究之后,刘某发现售卖女性美容保健药品和减肥药的生意比较好做,他决定就做这个项目。

  刘某的货源就是从某网站上批发的减肥类、丰胸类等女性美容瘦身类产品,包括内服的减肥茶、胶囊还有外用的脱毛膏、减肥贴之类,这些产品都没有相关的合格证,批发的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售卖价,大部分只要二三十元,刘某知道这些产品可能有问题,但为了高额的利润,他并没有产生核实产品的真伪及质量。

  收到产品之后,刘某会在网上搜索相关的产品信息,接着夸张的描述一番之后将其发布到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买家可以直接联系他购买。为了增加可信度,刘某还以知名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消息,而实际上这个公司与刘某毫无关系。如果有人想要购买产品,刘某就通过快递将东西寄出去,再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这些以低廉价格批发来的货物,刘某通常会以5倍的价格卖出。

  刘某售卖的减肥药包括一些减肥茶、减肥胶囊和减肥咖啡等等,经过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均含有国家禁用药物西布曲明及非法添加物质酚酞、咖啡因,另外还检测出铅含量超标。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在保健食品中或者和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售卖的这几款减肥药都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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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