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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消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从5倍以下升至10倍以下
大河网讯(记者 赵檬)3月13日,大河网获悉,在3月15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仅增加了违法行为的种类,还加大了惩处力度。 新《消法》第56条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篡改生产日期”,“虚假宣传”,“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处理措施”以及“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等违法行为。
新《消法》还将处罚幅度从“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新《消法》第55条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还规定了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进一步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另外,法律对因经营者欺诈消费者予以赔偿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