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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玉林3月14日电 日前,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工商局龙船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到4盒过期凉果。接诉后,工商人员高度重视,主动晒出消费调解过程,邀请电视台对调解全程跟拍、监督,并最终为消费者成功维权,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获10倍赔偿。
这仅是玉州区工商局打造“阳光维权”的一个缩影。今年来,为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群众满意度,玉州区工商局结合“12315文明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局推出“阳光维权”工程,全力抓好消费维权工作。
实行维权服务渠道阳光化。共在辖区超市、商场、社区等设立106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并设立“消费维权示范岗”、“学雷锋消费维权岗”等,积极拓宽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完善12315受理热线和12315平台,确保为消费者提供“零障碍”受理服务。
实行维权服务责任阳光化。在消费维权服务站及以片区为单位在监管区域内公布消费维权人员的照片、联系电话、申(投)诉方式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红盾消费维权服务承诺”,方便消费者投诉和社会监督,实现工商干部为消费者维权“零距离”。
实行维权服务过程阳光化。在消费调解过程中,主动邀请第四方监督,特别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主动将维权典型案例向媒体通报,主动邀请媒体对消费调解过程的监督、采访,促使消费纠纷理性化解,实现调解过程透明、公平。
实行维权服务结果阳光化。每起申(投)诉都要由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详细记录申(投)诉人的联系方法,维权过程中申(投)人与被诉人都要填写“消费维权现场工作单”,维权结束时请申诉被诉双方在调解结果上签字;申(投)诉处理完成后,安排专人电话回访申(投)诉人,确保申(投)诉人对维权结果“零不满”。(江丽盈、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