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记者对该餐厅进行回访时,翠华餐厅集团市场部李小姐告诉记者,“顾客自带酒水,万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上会存在很大问题。”李小姐表示,餐厅将根据法律规定,由高层讨论后出台一套可行的方案,之后统一实施。
●苏浙总会依然谢绝自带酒水
数天前,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曾携带酒水来到IFC国金中心苏浙总会,被服务员以“我们谢绝自带任何酒水”为由,谢绝入内。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回访苏浙总会。对方态度依然强硬:“我们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随后搬出了最高法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的解释,对方回应说:“我知道这个规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在还没有落实到基层,我们也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给我们的文件,所以目前还未实施。”该店经理表示,如果接到明确规定,他们会即刻取消“谢绝自带酒水”。
●威斯汀大饭店中餐厅已不收开瓶费
3月7日晚,记者和律师带着红酒,来到威斯汀大饭店5楼水晶苑中餐厅。服务生表示,“红酒就要收费,开一下200块钱”。事后经交涉,最终免掉了开瓶费。
昨天,威斯汀大饭店方面表示,目前,中餐厅已经不收取开瓶费。
●外滩华尔道夫酒店终止向客人收取开瓶费
3月9日晚,记者和律师自带一瓶红酒和一罐啤酒,来到华尔道夫5楼蔚景阁。服务员称,“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您硬要带,要相应地收些费用,自带一瓶红酒收300元。”
昨天,外滩华尔道夫酒店表示,已接到希尔顿上海总部指示,“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将终止向客人收取开瓶费”。
●四季酒店自带酒水会明确告知收费
3月6日晚,记者和律师自带一瓶红酒,进入四季酒店2楼四季轩。服务员称,需要收取“200元一瓶的酒水服务费”。买单时,记者注意到,小票上写着“开瓶费200元”,且这200元还要再支付15%服务费。四季酒店方面事后解释,这200元的定价,是考虑到人工清洗、抛光及能源消耗等费用定出的,但对于已支付的酒水服务费,不应再加收15%服务费。
昨天,四季酒店方面依然表示,顾客自带酒水,酒店会事先告知收费情况:葡萄酒、烈酒收取200元每瓶的酒水服务费。
●王鼎·玉食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3月11日,朱女士和同事在浦东日料店“王鼎·玉食”用餐,被禁止自带酒水,只能在店里点了2瓶清酒,共花费1960元。 3月12日傍晚,记者前往体验,服务员坚称,“我们店里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
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该店对此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协会观点]
商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企业成本高企也请体谅
2月12日,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最高法表态后,上海一些领头羊企业从诚信、品牌的角度,马上响应号召,不仅允许自带酒水,而且还免费提供服务,比如小南国、俏江南等。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餐饮企业,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都不应该再收取服务费了呢?昨天,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3位副秘书长陈娟娟、段福根、金培华,分别谈了各自的观点。
金培华认为,因为最高法只解释说,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但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后,餐饮企业究竟能否收费这一问题并未涉及,所以餐饮企业也吃不准。
段福根认为,餐饮企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竞争的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一直以来贯彻的原则就是“自主定价,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都可以收费,但所有商品、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凡是没有标价的,就不能收费,这一点要告诉客人。”
陈娟娟也认为,“企业收也可以,不收也可以,关键得说清楚”。在她看来,餐厅酒店现在装修投资大,人工成本高,因此企业应该享有定价权,当然消费者也应享有选择权,不过企业自主定价也不要太离谱。陈娟娟坦言,目前餐饮企业租金高、人工和原材料成本高,但利润却不高,这两年日子并不好过,希望消费者也能站在餐饮企业的角度考虑一下。
而泰妃阁合伙人顾培君也表示说,如今餐饮行业在租金、食材、人工等方面承担的压力很大:“一家五六百平方米的店面,月租金都在20万元以上;要保证食材质量,成本也很高;人员成本也很高,3年前一位服务员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现在要3500元,还要提供三餐、住宿,所以生意做得很辛苦。”
在成本高企现实环境中,顾培君认为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性价比要高,其中最核心的菜品和服务。
[其他“霸王”]
市消保委:延时交车不担责涉嫌“霸王条款”
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 市消保委今年1月公开向消费者征集各类格式合同条款,并从中选取婚庆服务、汽车买卖、教育培训和健身服务这四个典型行业进行格式条款点评。
此次市消保委征集到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就有汽车销售行业免除己方迟延交付的责任的相关条款表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如因厂方生产计划变动、报关、运输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预计交车时间交车时,甲方允许乙方变更交车时间,双方友好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市消保委表示,免除迟延交付的责任属于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涉嫌“霸王条款”。
除单方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外,在市消保委此次点评的“霸王条款”中,经营者未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如婚庆行业重要服务环节服务人员和服务标准未作明确约定;健身服务行业以特定教练招徕顾客,在合同中却只字不提;教育培训行业不明确约定课程内容和培训质量,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汽车销售行业不提示保修限制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