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法》不仅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倍数由“1倍”变为“3倍”,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确定为500元,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同时明确提出了经营者提供缺陷商品或服务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有力补充。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去年冬天,消费者朱女士在一家大型商场内购买了一件皮衣。购买初,商家告诉她衣服的材质为牛皮,并做出保证,这才让朱女士放心购入。
买回家后,朱女士的老公发现皮衣的手感有些奇怪,摸上去不太像牛皮,于是找到了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发现只是人造革,次日她带上皮衣重新找到商家,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现行的《消保法》,朱女士最终获得了“退一赔一”的补偿,但由于衣服价值本身就不高,算上找专业机构检测花费的费用、精力和时间,消费者对于结果并不满意。
此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共有3种惩罚性赔偿:老《消保法》要求对欺诈行为“退一赔一”、《食品安全法》要求对不合格食品“一赔十”、《侵权责任法》要求对生产销售明知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进行惩罚性赔偿。其中最后一条因惩罚性赔偿没有界定具体的数额,且要求较高,通常不为大众所知。
市消保委“金牌调解能手”曹凌霄说,在新《消保法》中,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设定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度,最高则为3倍,这对之前不设最低额,最高为1倍的赔偿有了明显提升,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得到的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依然按照500元进行赔偿,使得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幅上升,也能够促进消费者积极的维权。
此外,新《消保法》还有一个新的亮点:增加了对于缺陷商品或服务的惩罚性赔偿,这个是对于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补充,且赔偿额不是简单的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倍数,是所受损失的2倍以下,这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很大的不同,可以认为是对《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一个完善。
比如几年前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如果只是按照老《消保法》或《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最多只能按商品金额获得几倍赔偿,现在消费者还能拿到所受损失的2倍赔偿,也是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一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