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培训,它为新进大学生戴上了履职‘安全帽’,撑开了人生‘保护伞’,净化了企业政务环境,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前不久,大唐集团禹州龙岗电厂监察室主任张新东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开展的服务企业座谈会上如是说。
去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有意识地把法律监督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自觉把群众关注的热点、注意的焦点、涉及群众利益的基点作为预防重点,收到了明显成效。
该院通过服务性、实用性较强的预防宣传,将预防工作触角延伸到各行各业,扩大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注重教育对象的全面性,同时注重教育形式的针对性。该院成立法制宣讲团,定期开展重点案件的以案说法、重点环节的答疑解惑、重大事项的短信提醒、重要人员的基地参观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干部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检察官们还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现场讲解。每到一处,都给群众发放该院自编的《普法知识300问》,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法律带来的安全和保护就在身边。在企业,他们建立了廉政教育课堂,开展法律知识和职务犯罪预防轮训,先后为数十家国有大中型企业2000余人进行了岗前培训,使他们在重要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该院还指导建立或更新廉政文化走廊和警示教育专栏,使宣传内容更加贴近新形势要求,警醒作用更加有效。帮助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和个人廉政档案,层层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使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完备化、体系化。组织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向他们宣传廉政法规,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家属争当“廉内助”,很好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亲戚、朋友,时刻为他们敲响警钟,使他们在职务犯罪上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廉洁文化的建立推广得到群众的欢迎和认可,也推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
“开展预防工作,不仅要预防职务犯罪,还要有效预防群众的利益受损。从宣传、教育、监督入手,开展系统预防,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增强群众参与预防的积极性,最终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为社会的‘大合唱’。”该院预防局局长魏红娇如是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