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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新《消法》于本月正式施行,消费者遭遇不良商家的消费侵害,不但可以“退一赔三”,而且最低索赔金额提高至500元,同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揽”。这所谓的“利好”消息,并没有让职业消费举报人黄文刚兴奋起来:此前的纠纷可申诉调解,而新政出台后,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出现纠纷就只能对簿公堂。
新政让消费维权更难
黄文刚说,新政实施后,食品安全方面维权更难主要在于“食药监部门目前缺失了食品消费方面的申诉办法”。此前,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可直接向工商、质监部门举报投诉,这些部门就会介入。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的内容,部门会实行调解制度,处理的内容包括退货赔偿协商,如果涉及违法行为的话才会依法查处。
“但是现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部交给食药监局后,食药监局并没有具体的申诉办法。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后,食药监局只会进行查处,不会再进行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调解”,黄文刚告诉记者,食药监局在承接职责后,并没有将原来属于工商、质监部门那块所承担的调解职能完全地包揽,而只是单纯的执法。
这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如要索赔就只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商家。
黄文刚说,仲裁需要消费者垫付仲裁费用,而起诉则需要请律师花钱花力,比如买到过期食品还要打个一年半载的官司,这就会让普通的消费者面对食品消费投诉时,往往不愿折腾而作罢,这无疑更让一些无良商家更加嚣张。
食药监局:暂无申诉办法
昨日,东莞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回应称,食药监部门在承接工商、质监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确实缺失了“申诉”这块内容。
他说,食药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和流程中确实没有协调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调解协商的功能,如果消费者需要向商家索赔暂时只能申请仲裁或起诉。同时他还表示,可以向消委会申请调解,但消委会并非行政部门,调解不具备行政强制力。
至于今后食药监部门是否会增补“申诉调解”相关职能内容,该负责人则称:“暂时没有收到上级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