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甘洛县帝都酒店总经理 潘成英
潘成英在2013年全国两会四川代表团会议上。
潘成英(左)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与代表联名提建议。
检察印象
■检察机关深化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做好建议意见落实和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
■凉山州、甘洛县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工作要全面履职,多走群众路线,多渠道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
人物档案
潘成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帝都酒店总经理、甘洛县喜洋洋双语幼儿园董事长,2011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
代表声音
◎“娃娃和老人是我最关注的人群,我很想为他们做点事。”
◎“不应该让环境限制了孩子们发展的空间。”
◎“和群众在一起,我生活得很充实,更加有意义,这样才能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让我们的老人都能老有所依,让我们的儿童能够健康成长。”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潘成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潘成英出生在大凉山的彝族家庭,彝汉群众都管她叫“彝海姑娘”。在潘成英身上能看到彝族人天性里的热情和豪爽,或许是这种性格引发了潘成英对养老和教育问题的重点关注。“一老一小是我关注的重点对象,我要不遗余力地对学前教育和养老问题做一些深入调查,让自己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让老人们能安享晚年,小孩们能获得好的教育,这样我才发挥好了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潘成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建言献策关注孩子教育
2013年2月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在履职的一年间,潘成英通过走访、调研、考察、评估等工作,先后提出了《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制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思考与提议》、《关于改革监管体制推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建议》以及“加快转变粮食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与家庭储备粮食能力”等建议。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她关注的重点。在潘成英看来,凉山州地处山区,交通比较闭塞,孩子们走出大山看外面的机会很少。他们和全国各地的孩子一样,都是祖国的未来,不应该比发达地区的孩子受到的教育少,环境不能成为限制孩子们发展的因素。在经过一系列调研探讨后,2013年3月,潘成英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制的建议》。她提出,民办学前教育乃至整个民办教育的一个大问题是留不住老师,因为老师的福利待遇上不去。她建议国家应出台更多有力的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支教,为边远山区的教育发展贡献一份力。
她还建议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她说,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中有许多学历低、教育思想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学方法落后的教师,这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内地从事教育工作的优质青年能够到我们山区来支教,让山区的教师能够更多地接触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信息,让孩子们能够获得更加优质的教育。只有优化整合教育资源配置,才能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才能让每个孩子得到公平的教育。”
养老问题也是她的牵挂
潘成英非常关注新时期社会养老问题。“我们这里山清水秀,冬暖夏凉,环境和空气质量都很好,特别适合养老,对老年人身体也好。”潘成英说,她还有一个愿望就是在甘洛县开办一个现代化的敬老院,服务对象并不限于本地老年人。她希望到时有更多其他地区的老年人,特别是失独老人,可以选择到这来养老。
潘成英还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的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可以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潘成英说,从凉山州来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在弱化,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还在初始阶段。她拿2012年的统计数字举例说,凉山州60岁以上的老人有50多万人,凉山州建成州级福利院2个,建成县级社会福利院17个,民办社会福利机构2个,床位由原来的429张增加到现在的1857张,按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的目标看,还远远没有达到。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凉山州养老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潘成英说,凉山州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滞后,而孤残老人逐年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空白,急需社区对他们进行各方面的服务,为此,建设城镇老年活动中心,同时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孤寡老人晚年的生活,保证他们各方面的需求显得非常紧迫。
潘成英建议,第一是突破现有的养老机构兴办体制,降低养老产业准入门槛,明确区分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工商登记法人”,允许社会资金开办工商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并给予必要的扶持。第二是逐步建立制度化的财政拨款机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各类养老事业的投入以政府率先示范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引领养老事业发展。第三是允许兴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初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允许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开设托管公司来托管民营养老机构,进而达到盈利性的目的。第四是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收益规模和途径,细化地方财政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第五是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