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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消费警示
时间:2014-03-24 12:13  浏览次数:

春季到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物中毒事件进入高发期。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日前,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食药监局要求其严把“六关”,一是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按要求索证索票、查验和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严把食品储存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四是严把清洗消毒关。凡自行提供餐饮器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洁净;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器具的,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五是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六是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强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上锁存放于固定场所,并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同时,青山区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不要到客流量陡增的饭店或路边露天摊点用餐;用餐时注意辨别餐饮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毒蘑菇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抓紧时间就诊,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从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包头晚报首席记者 李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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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