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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馆新规:顾客自带酒水需自带杯子
时间:2014-03-24 12:33  浏览次数:

  去年年底,在餐饮业猖狂已久的“霸王条款”逐渐被废除,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是新的情况又发生了。“如果是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如果自带了酒杯过来,我们这边不收取您的任何费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有消费者说,这不是变相收取开瓶费吗?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家餐馆的最终目的依然是收取开瓶费,属于变相收取开瓶费。

  纵横点评:餐馆收“洗杯费”,听起来新鲜,其实玩的还是开瓶费的老把戏。“新瓶装旧酒”的“洗杯费”暴露出商家永远摆脱不了的“霸王”思维。绞尽脑汁,巧立名目,最终结果只会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被侵害的消费者必然会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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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