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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中小学校园内不得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时间:2014-03-24 14:09  浏览次数:

全面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李子洁 记者马彦铭)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前,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决定,从今年3月中旬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和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将以城乡接合部、乡镇村为重点区域,,对无证经营食品的,分类采取措施,对经整治规范后能达到领证条件的,采取整治、登记等措施,达到条件后,依法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经整治规范后仍不具备领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严把进场交易主体资格关,监督食品批发经营户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到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去向明确。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

“五毛零食”、魔爽烟、仿冒产品、过期食品……农村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有效改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省食药监局规定,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销售摊贩应与校门保持规定距离,中小学校园内原则上不得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中小学校园内到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不再办理延续。同时,严格检查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和经营条件。

此次专项整治中,监管人员将重点查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身心发育以及假冒伪劣的食品,严厉查处超量、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不合格儿童食品,严格检查价格明显偏低的儿童食品,追根溯源,查明原因。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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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