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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聘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公示
时间:2014-03-24 14:25  浏览次数: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作用,帮助提高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新聘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进入专委会。在组织公开推荐、资质审查和严格遴选的基础上,拟新聘18名食品安全专家为专委会委员。现对拟聘各位专家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如有不实或者不符合专家要求的情况,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633915

  联系邮箱:1084938661@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30号食品大楼405室(邮编610015)

  附件:1.拟增补进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名

     2.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拟增补进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名单

  

  附件2

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专家聘任条件

  一、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参与全省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三)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做出评估;

  (四)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五)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公众释疑解惑;

  (六)承担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任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法规类专家不受此限,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聘任;

  (四)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六)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接受派遣外出执行任务和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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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