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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首批示范点公布
时间:2014-03-24 17:01  浏览次数:

  [摘要]近日,记者从济宁市创卫办获悉,为巩固提高前期创卫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济宁市将开展创卫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做法,以示范带全面,确保顺利实现创城目标。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创卫办获悉,为巩固提高前期创卫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济宁市将开展创卫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做法,以示范带全面,确保顺利实现创城目标。

 

 

  创卫示范点的创建以“各区实施,部门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为原则,以《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评审工作细则》和《济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标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创建重点为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早夜市、窗口单位、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区域和单位。

 

  创卫示范点的申报采取逐级推荐、各区申报的方式,由市级专家围绕创卫氛围、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卫生状况满意度进行综合评审。各区可随时申报创卫示范点,市创卫办分批公布,3个月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创卫示范点资格,确保创卫示范点始终在高标准、高水平上保持提升。

 

  另外,各区、各责任部门、单位把创建示范点活动纳入创卫工作总体规划,作为推动创卫工作有效抓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人人监督创卫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创卫成为一种自觉习惯。与此同时,各区、各责任部门、单位加强配合协调,建立联创联建、严格执法、全民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出一批高质量的创卫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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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