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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用驰名商标宣传将罚十万 本土企业忙换包装
时间:2014-03-26 11:38  浏览次数:

   株洲晚报3月26日讯(记者 周蒿)走进超市,不少商品包装上都印有“驰名商标”;打开电视,“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产品品牌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是很多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法,但从5月1日起,这些做法将被法律明令禁止。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违反上述规定,通过宣传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没了“驰名”,怎么办?

 

    本土企业更换包装,纷纷改变宣传方式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4个中国驰名商标。涉及食品、服装、制造等多个行业。

 

    “好棒美”食品是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其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与很多企业一样,公司一直在用“中国驰名商标”做宣传,并将其标注在很多产品的外包装上。“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公司已经重新设计包装,以后,我们在宣传上将主打食品的品质、食品安全以及品牌文化。”

 

    我市“贵派电器”同样是另外一家“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者,产品覆盖开关、插座、灯具、橱柜等诸多领域。“按照规划,我们将分批次将各款产品的包装予以更换,去除‘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目前已有部分产品用上了新包装。”公司总经理范先生介绍。

 

    青藏绒服饰董事长刘云强介绍,以前,青藏绒在服饰品牌店的招牌以及衣裤的铭牌上,都标有醒目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现在已经全部取消。“包括网站广告、平面广告等,以前都是重点宣传品牌,现在重点宣传产品。”刘云强介绍。

 

    “驰名商标”的意义究竟在哪儿?

 

    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商标权益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禁止用“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无疑是一大打击。“很多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禁止用于广告,可能会对挫伤企业以后申报的积极性。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介绍,“驰名商标”仅仅是一种名称,用于确保生产企业不被侵权,对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进行商标保护,以免该企业商标在未注册的领域被冒用。如果某企业品牌商标在一个类别中被列为驰名商标后,那么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其他类别中注册该品牌商标。

 

    “用‘驰名商标’商标做宣传,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同时也误导消费者。”工作人员介绍,“驰名商标”与产品质量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如果想通过申请“驰名商标”做宣传,是走入了一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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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