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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案庭审全记录 西宁法院庭审首次微直播
时间:2014-03-26 09:20  浏览次数:


豆芽案庭审全记录 西宁法院庭审首次直播

●这也是我省法院系统的首次尝试

直播案件为百姓关注的毒豆芽

青海新闻网讯3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城北区人民法院联合微博直播案件庭审,首次通过网络向网友公开庭审过程。网友热议,这是我省司法史上重要的一笔。

25日上午,沈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上诉一案(毒豆芽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西宁中院等三个官方微博全程直播,将庭审过程晒在网上,共发布图片1张、博文37条。至庭审结束,直播微博转载达两千余次,有效互动转播四百余条,阅读总量超过30万次。与此同时,@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也微博直播了杨某某、焦某某非法买卖枪支一案。

为何微博直播案件庭审过程?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微博直播庭审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是我省法院系统的首次尝试,是创新和利用司法公开新载体的又一举措。并且,此次微博庭审直播案件选择了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利用微博操作易、传播广、互动强、影响大等优势,更好地为法院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服务,也能很好地起到普法和教育公众的作用。

微博直播庭审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认为,直播既能让老百姓了解案情,又能学习法律知识,将审判过程晒在阳光下和老百姓的眼皮底下,创新了司法公开的手段,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平。@海忆水说,此举成为青海司法史重要一笔。法院政务微博的创新之路值得肯定,青海政务微博需要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随着微博庭审直播第一步的成功迈出,今后,拓展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接受公众监督等方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努力,让网络直播越来越完善和成熟。(作者:范程程 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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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案庭审全记录

25日9时30分,沈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上诉一案开庭。

案情:每支1元买1000支绿豆芽素

自2011年开始,沈某某和张某某租赁八一路一废弃的锅炉房,用于生产绿豆芽。为提高绿豆芽的品质,使绿豆芽外观好看便于销售,两人先后两次以每支1元的价格购买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绿豆芽素1000支,并添加到绿豆芽中,待绿豆芽成熟后销售至西宁市各大农贸市场牟利。

今年1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上缴国库。

但沈某某和张某某对这一判决提出了上诉。

审理:豆芽是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

对于一审判决所作出的裁定,沈某某认为,豆芽属于种植业,不属于食品加工行业。另外,豆芽检测报告只出具了第二天和第五天的检测报告,没有出具第七天成熟期的检测报告,上市的豆芽是不含6-苄基腺嘌呤的。2009年和2011年进行过检测是不含6-苄基腺嘌呤。此外,沈某某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张某某认为,豆芽是初级农产品,不属于食品。2013年3月,他拿豆芽去检验,检测部门告知没有检测机器,无法检验,没有检测报告,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随后,在质证、认证阶段,法庭就豆芽是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激烈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法庭辩论,上诉人未做自我辩护,控辩双方就豆芽是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及上诉人的量刑情节,展开第一轮辩论。最终,经合议庭评议,该案事实清楚,可以当庭宣判。

判决:有维持有撤消

法庭认为,刑法是保障法,刑法中的“食品”在内涵和外延上与食品安全法一致,本案所涉及豆芽,经加工供人食用,应当被认定为食品。因此本案适用我国刑法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另外,6-苄基腺嘌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裁决:一、维持对上诉人沈某某的定罪量刑部分的裁决,维持对上诉人张某某定罪、附加刑部分的判决以及原判决第二项。二、撤消对上诉人张某某主刑部分的判决。三、上诉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作者:范程程 彭娜)

新闻链接

独家揭秘毒豆芽如何流入市场

为使豆芽无根、增白,达到卖相更好的目的,一些黑心老板竟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今年2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4起,涉案人员7人。目前,这7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25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本报独家揭秘这些“毒豆芽”是如何混入市场的。

隐蔽: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

参与庭审的胡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毒豆芽的人员组织结构复杂,其成员大部分为家庭成员,采取封闭的经营模式,稳定性很强。从办理的4起案件来看,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亲属关系,都是利用城郊自住房或租赁民宅,以小作坊模式自行生产毒豆芽,场地不大,但产量巨大,仅今年2月,城西区公安机关就在城西区一民用房内,当场查获已生产但尚未销售的毒豆芽共计1万余斤。

“毒豆芽生产场所均在农村自建房内,相关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检察官介绍,邻里之间即使了解情况,也大都碍于情面或怕得罪人而三缄其口,导致家庭作坊式生产毒豆芽犯罪活动长期存在却得不到有效治理。

便宜:每斤成本仅增加1分至2分钱

生产、销售毒豆芽成本低廉又能获得高额利润,这是犯罪分子甘愿冒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既不需要建设高水平的生产厂房、购买机器设备和雇佣劳动力,也不需要专业技能。”办案检察官介绍,据嫌疑人交代,生产毒豆芽每斤增加的成本只有1分至2分钱,而使用添加剂后,不仅豆芽的生长周期大幅缩短,而且具有去根、增白、提高产量和防腐保鲜等作用,卖相也好。

检察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对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豆芽的违法性有一定认识,但自认为危害性不大,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此外,添加剂厂商在添加剂说明书上模糊使用范围,隐瞒有毒有害成分的做法,也一定程度上误导和助长了生产毒豆芽行为。

建议:多部门形成打击合力

胡检察官建议,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一方面,全面调查摸底城区豆芽生产作坊的分布情况,登记备案,并明确和严格生产豆芽报备、审查程序。另一方面,下沉执法力量,定期实地检查豆芽生产情况,消除监管盲点,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把好源头关。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摊点销售豆芽的抽查,把好流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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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