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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重拳整治食品安全 严查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
时间:2014-03-27 08:58  浏览次数:

水母网3月27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质量。昨日,记者从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今年将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等十项重点检查入手,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出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

病死畜禽流入餐桌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今年,我市将出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办法,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皮毛动物生肉等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

同时,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专项抽检以及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

治理学校食堂规范周边餐饮

今年我市将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

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开展大中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进行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和“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进出口食品走私犯罪。

购买高毒农药要实名

今年,我市将在食品安全领域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实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

对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今年也将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活动,维护我市食品名城形象。葡萄酒产业重点加大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生产过程记录等内容的检查,特别是对没有发酵能力的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企业、生产产品标识上标注原料或产品来自国外的企业进行检查,严查企业假冒他人厂名、以次充好的情况。海参产业全面推行海参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禁不合格海参类产品出场销售,重点检查海参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苹果产业突出抓好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强化农药、化肥、果袋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在乡镇(街道)设立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县、乡级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规定,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备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记制度,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认证和使用。

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白酒、葡萄酒、保健食品行业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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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