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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社评:国家设“食药警察”是有意义的尝试
时间:2014-03-31 05:00  浏览次数:

  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

  其实,“食药警察”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设立。比如在食品最为安全、最让人放心的德国,就有专门的“食品警察”,如果一位百姓吃坏了肚子,完全可以报警,然后,由“食品警察”到其家中对可疑食品进行取样,及时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并最终给出答复。虽然说“吃坏肚子可以报警”有些小题大做,但对于当下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而言,这事完全可以有。再者,北京和武汉等地早已有了“食药警察”,而且成绩显著。

  现在的本质问题是,“食药警察”的设立将食品药品的监管由行政层面上升到了司法层面,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国在1995年便出台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这部法律被修订。2010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但是,在我国却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绝大部分只是行政管理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如每一起地沟油案的破获,基本都是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的成果。由此来看,“食药警察”的设立也是一种需要。

  惟一的难题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行政管理与司法监督如何更好地进行融合和沟通凸劾此担称芬┢芳喽焦芾怼⒐ど绦姓芾怼⑴┮稻趾托竽辆值墓芾恚蓟旧鲜亲怨芤环剑俪鱿忠桓觥笆骋┚臁保衙饣嵊兄叭ㄉ系慕患6源耍醒胗Φ庇懈晟频亩ゲ闵杓疲胤揭灿Ω萌眯姓退痉ǚ挚⒔幸恍┐蟮ㄓ幸庖宓某⑹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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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