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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4日上午,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涉食品安全类10大知识产权案。其中包括大家关注的开封包子案。
开封著名餐饮企业第一楼包子馆,创立了开封市黄家正宗小笼包子老店,经营开封名吃灌汤小笼包子。黄家三代传承至今,已在开封市开了九家分店,门头牌匾均为“黄家老店”。其商标“黄家”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而通许县老黄记餐饮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经营的主食也是灌汤小笼包子,该公司先后在开封市区开设3家分店,门头牌匾均为“老黄记”,并于2011年注册了“金珠老黄记”商标。
2012年2月2日,黄家老店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老黄记公司注册“老黄记”为企业名称,其在开封市内开设多家经营灌汤小笼包子的行为,构成对黄家老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且属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老黄记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老黄记公司对黄家老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构成侵犯。但老黄记公司在与黄家老店无任何历史渊源之情况下,将“老黄记”作为企业字号予以登记并突出使用,显然意在误导公众,产生市场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宣判后,金珠老黄记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H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