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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用新《消法》维权食品有质量问题获得十倍赔偿
时间:2014-04-25 09:52  浏览次数:

  东北网鹤岗4月25日讯 近日,一对六旬老夫妻在工农区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袋价值5.3元的散装桃酥糕点,回家后发现糕点里面夹着一根尼龙绳,老两口认为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即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依照新《消法》规定,老人最终获得了十倍赔偿。

  据市工商局“12315”投诉站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在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后,立即将投诉转到所辖区域的工农工商二分局湖滨所。

  湖滨所负责人向两位老人介绍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告诉老人食品内夹杂着异物属于质量问题范畴,并立即联系商家进行处理。最后,通过工商所工作人员与商家的进一步协调沟通,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商品质量赔偿顾客十倍的规定,商家补偿了老人58.3元,又通过工作人员的继续作工作,商家态度也很坦诚,又额外拿出50元对老人给予了慰问。老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临走时拉着所长的手说,“12315”可真是咱老百姓的维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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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