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黑屠宰点案”死因不明牛肉431公斤 19被告领刑
时间:2014-04-25 15:13  浏览次数:

  商报讯(陈华峰 记者 罗国莉)4月23日至24日,“黑屠宰窝点”案在桐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共19人,该19名被告均被指控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涉及指控犯罪事实共40起。据了解,这是桐梓县审理的首例食品安全窝案,也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案件。

  桐梓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长期从事牛肉买卖生意,从各乡镇牛贩子手中收购死牛,通过简单加工后销售至农贸市场、餐馆、办酒席的厨师、各单位、学校食堂食用,其妻负责联系和送货。2011年,任某与被告人陈某合作,任某负责收购死牛,陈某负责加工和销售,赚钱二人平分。

  去年5月28日,桐梓县对集贸市场上销售的肉及肉制品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桐梓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娄山关镇某小区内有一户“疑似非法死牛肉加工窝点”。随即,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联合该县食安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食品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开展蹲点观察。

  经过半个多月的蹲点观察,执法人员发现,该县个体屠商陈某正准备将一头死因不明的死牛运输到另一黑宰点实施加工,被执法人员当场逮个正着。

  据当事人陈某交代,他是受另一当事人任某委托,将这头死牛运输到小区内进行私加工。

  当地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在陈某家中查获冰柜三个,内装有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数百斤。在任某家,执法人员还查获了冻库一间,内储存死因不明牛肉431公斤,未经检疫猪肉8000公斤。

  据当事人任某交代,冻库内的猪肉分别是在贵阳、遵义、重庆等地购进,价格在9元/斤和9.5元/斤之间,涉案价值达15.2万元。

  桐梓县工商局认为,陈某、任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故对当事人陈某、任某处以罚款106万元,并将黑屠宰窝点的14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桐梓县公安局又将涉及该案的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13年8月29日19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桐梓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桐梓县检察院3月12日向桐梓县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对19名被告当庭宣判,除被告屠某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外,其余18名被告均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以上,并处罚金1万元以上。其中,主犯任某处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




上一篇:上海一幼儿园多名儿童呕吐发热 经检测为感染诺如病毒   下一篇:湖南城步:县委书记问诊奶业生产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