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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映,他到市区某酒店就餐时,服务人员对于他自带的饮料征收酒水开瓶费。经过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该酒店未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自带酒水收费问题。经协调,该酒店返还酒水服务费。
张先生表示,他在市区某酒店为儿子摆生日宴,订桌时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每桌携带一瓶白酒。就餐当日,考虑女士与儿童不能饮酒,张先生带了9瓶饮料。酒店服务人员发现后,表示张先生自带饮料需要征收“开瓶费”,若张先生索要发票,每瓶费用为50元,不要发票每瓶收费20元。最终,张先生放弃索要发票,并为开瓶饮用的8瓶饮料交费160元。之后,张先生觉得每瓶20元的收费是他购买饮料价格的几倍,属于乱收费,遂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寻求帮助。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餐饮服务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必须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物价部门调查并调阅相关收费单据发现,该酒店未与张先生就酒水收费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经协调,该酒店退还张先生160元酒水服务费。物价部门要求该酒店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