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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建立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联查联办机制
时间:2014-03-31 17:24  浏览次数:

  中国食品经济网邯郸3月31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3月31日,邯郸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邯郸市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联查联办制度》,标志着该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联查联办机制正式建立。

  《制度》指出,生产销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联查联办:案情重大足以涉及刑事犯罪的;存在危害公众安全隐患或可能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经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具有“黑窝点”性质的;跨区域、跨行业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地处边远地段无法保障行政执法顺利进行或因涉案当事人不配合而导致行政执法受阻,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行政执法范围涉及私人住宅(宾馆)、非固定场所及流动人员的;具有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的;依法应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的。

  《制度》还明确了两部门在重大紧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联查联办中的主要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制售活动的信息、线索及涉嫌制假售假单位、人员名单、基本犯罪事实;指导、协调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重大案件涉案的食品、药品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送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支付相关费用;积极筹措资金,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办案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及时受理并定期反馈,对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对现场查获可能涉及犯罪且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果断提前介入侦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违法犯罪人员;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法院、检察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等。

  《制度》要求,建立食品药品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案情通报会,交流执法办案信息,分析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制定打防措施,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办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导,听取和研究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下级部门开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对于各县(市、区)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食品药品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追根溯源,打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劣药品的源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要统一指挥、统一上报,统一向媒体发布案件进展和执法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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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