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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家详解2013食品安全热点(上)
时间:2014-01-13 10:28  浏览次数:

技专家详解2013食品安全热点(上)

字号:时间:2014-01-13 09:00:00 来源:消费日报作者:赵曦

  他进一步分析称,“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作为销售天赋美素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商,只具有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内市场销售该品牌奶粉的资格,不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其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非法生产,还存在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等恶劣的不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结论

  中国食品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这是一起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中典型的知假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建议,企业应将国家对乳品管理的相关条款逐一落实。 

  农夫山泉:

  只是标准之争

  背景

  2013年3月8日,某报报道称,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4月10日,某报撰文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并在之后引用专家观点指出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随后,农夫山泉回应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既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而且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

  浙江省质监局表示,2011—2012年对农夫山泉天然水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同时否认为农夫山泉量身定标准。广东省质监局也表示,未发现劣质农夫山泉。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解惑

  上海交通大学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史贤明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他指出,“浙江省的《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过去严于国标,农夫山泉执行地方标准,无可非议。在国家颁布实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修改更新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并没有及时更新,企业没有及时全面采用更高标准,这有不妥之处。”

  在史贤明看来,“媒体监督是应该的,但不应夸大负面之处、不应反应过激。”

  结论

  企业在标准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

  食品企业不仅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而且要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与更新,依靠专家咨询和培训,知晓并向公众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与管理规范。

  知名企业更需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

  《食品安全法》需要严格贯彻实施,标准的调整与规范需要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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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