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近年来,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毒大米事件、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的有效途径。
我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201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00亿公斤,连续保持全国第一。陆昊省长在2014年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大力实施绿色食品精品发展战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200万亩以上”、“促进品牌形象推广和营销渠道推广相结合,强化质量安全,让黑龙江绿色食品在全国市场体系中做到产品供给信息、渠道充分、品牌可识别、安全有追溯保障”。
二、案据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国家层面的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尽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方案
为全面支持黑龙江“绿色食品精品发展战略”,创造让群众放心的龙江食品品牌,促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我建议:
1、深化改革,率先在我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创新,一方面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群众放心,做到“安全有追溯保障”;另一方面促进我省食品品牌建设,做到“促进品牌形象”、“品牌可识别”。
2、强化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陆昊省长指出,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省政府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其中投入2亿元推动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建议将“2亿元推动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资金的10%,做为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专项补贴资金,通过保险费财政补贴方式,充分放大绿色食品产业推动资金效应。
3、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通过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持续跟踪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让食品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在社会上难以生存。
通过政府倡导、补贴引导、社会监督,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品牌、保障效应,服务黑龙江“绿色食品精品发展战略”,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