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作为国家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象征,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13年底,我区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生产企业71家,产品148个,原料产地监测面积300.36万亩。绿色食品销售额达24.35亿元。绿色食品出口企业4家,产品14个,出口总额760.74万美元。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产品26个。省级龙头企业31家,产品71个。地市级龙头企业16家,产品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产品4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6个,面积达到224万亩。
绿色食品事业经过 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从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绿色食品工作重点正经历重大的转变,工作重心正在发生阶段性转移。《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发了“关于强化绿色食品认证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的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绿色食品宣传和企业内检员培训等工作转由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绿色食品、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宣传和企业内检员培训等工作。实施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为坚决落实绿色食品属地管理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借助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三品一标”工作会议,进行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等两项产地环境标准、《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等七项生产技术标准、宁夏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程序、宁夏绿色食品年度检查工作程序以及如何进行绿色食品资料审核和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等进行了培训。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