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爽歪歪”、“冰工厂”是谁的商标?“老黄记”包子谁家正宗?在国际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十起案件,是从全省法院系统去年审结的86起涉及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挑选而来,涉及食用油、奶粉、冷饮、酒类、餐饮等多种食品行业。
其中,既有省内知名商标商品宋河酒业,开封黄家小笼包,也有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的商标商品,比如“金龙鱼”、“鲁花”食用油,“贝因美”奶粉,“海底捞”火锅,“爽歪歪”乳酸菌饮料,伊利“冰工厂”雪糕等,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食品产品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
案例一:28人生产假食用油涉案金额近二千万
2007年11月份,被告人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成立油脂公司,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9 249 759.5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宗某、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零六个月,两人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
意义:28名被告人除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处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剥夺了其再犯的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评价是:该案的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案例二:“老黄记”包子误导公众属不正当竞争
2012年2月2日,开封著名餐饮企业黄家老店向开封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许县老黄记公司注册“老黄记”为企业名称,在开封市内开设多家经营灌汤小笼包子的行为构成对黄家老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老黄记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经比对,老黄记公司的注册商标与黄家老店的注册商标之间存在较大差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构成侵犯。但老黄记公司在与黄家老店无任何历史渊源之情况下,将“老黄记”作为企业字号予以登记并突出使用,显然意在误导公众,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义:我省老字号食品企业众多,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对独具特色的老字号食品也有着更高追求和期望。但老字号食品商户维权意识差,对自身商标和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意识普遍欠缺,这就需要来自司法部门的权威帮助和专业引导。
案例三:傍知名品牌“爽歪歪”被罚40万
2012年,娃哈哈公司以金华爽歪歪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爽歪歪公司以自己享有相关商标权为由反诉娃哈哈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华爽歪歪公司在其生产的“爽歪歪”乳酸菌饮料上使用“爽歪歪”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娃哈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金华爽歪歪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 “爽歪歪”乳酸菌饮料产品,赔偿娃哈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驳回金华爽歪歪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诉后,经省高院调解,双方于2013年握手言欢,调解结案。
意义:本案通过对相同商标、类似商品、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性、权利在先使用的认定从而从法律角度对金华爽歪歪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充分论述,对娃哈哈的知名品牌进行了有力的保护,也切实打击了假冒生产企业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