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设最低消费等不平等条款,我市消费者早已深受其害,由此引发的相关投诉也是有增无减。今年1月下旬,记者在走访年夜饭市场时发现,“禁止自带酒水”、“包房设最低消费”等情况仍然非常普遍,虽然工商部门对涉事饭店下达了提示书,但仍有很多饭店为自身利益人为设置“霸王条款”。近日,最高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据了解,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上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黑龙江华益律师事务所金佩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最高法院虽然没有直接对“霸王条款”做出明确的禁令,但在对媒体的解释中已经明确表达了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有观点认为“食品、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最高法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金佩莉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产生“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纠纷,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本报记者 金 辉
原标题 [鹤城餐饮企业别再“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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