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沪府办发〔2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现提出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范围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以重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所涉及各环节企业为对象,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依托,以信用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从严管理为基础,以联合惩戒突出应用为关键,覆盖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淡水鱼等6大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逐步建立完善上海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方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食品安全领域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标准、食品安全领域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2013年完成)。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要求,完善各类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类别标准(2013年完成)。制定食品违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2013年完成)。
2.全面推进6大类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委等部门要加快完善猪肉、牛羊肉、蔬菜等食品的追溯系统建设,完善运维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依职责推进乳制品追溯系统,重点防控外省市和进口的不合格乳制品流入本市(2013年完成);以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场为关键节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淡水鱼等6大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系统建设,提高追溯系统的覆盖率(2014年完成)。
3.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并对6类重点食品相关企业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2014年完成)。
4.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联合、共享、运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方便各监管部门查询和使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2014年完成)。
5.实行联合惩戒,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加强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2013年完成),鼓励和支持各监管部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企业及食品从业者的信用信息,在开展监管、履行管理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中,将其作为重要的前置条件与评估依据;将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的不良信用档案与量化分级监管相结合,公示量化分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2013年完成)。
(三)具体范围
以6大类食品为导向,覆盖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部监管环节的相关企业和有关责任人。
肉制品
农业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消费
本市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肉品生产加工企业
外埠养殖场(基地)、屠宰场肉品生产加工企业
进口肉品进口企业
批发市场、大卖场(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大宗肉品交易流通企业(含冷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
乳制品
农业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消费
本市养殖场(奶牛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外埠养殖基地(奶牛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