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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出纳,因欠下巨额债务铤而走险,短短半年时间侵吞公司钱款达60余万元。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批准逮捕。
2012年12月,岳某应聘至某餐饮公司任出纳,主要负责收取公司旗下两个店面的营业款,将款项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还负责这两个店面的现金支出和报销。
后岳某因投资失误导致财务危机,以至于借高利贷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为了偿还高利贷岳某不惜铤而走险。2013年5月至9月间,岳某利用其负责收取营业款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银行现金存款单的方式将实际收取的营业款据为己有。
同时岳某发现公司保险柜存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备用金,而公司领导审批单据时一般不会过问备用金金额,存在财务漏洞,于是岳某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司保险柜的便利,将现金据为己有。岳某利用上述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侵吞公司钱款高达60余万元。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天鹏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