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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金食品:关于公司子公司土地及房屋补偿会计处理的说明
时间:2014-03-04 20:23  浏览次数:

[公告]高金食品:关于公司子公司土地及房屋补偿会计处理的说明

时间:2014年03月04日 17:35: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143 证券简称:高金食品 公告编号: 2014-023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土地及房屋补偿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兰州肉联
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肉联厂”)与兰州市七里河区统一征收办
公室(以下简称“七里河区统征办”)签订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该协议,为了解决兰州肉联厂位于七里河区涉及宝兰客专走行线项目
建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七里河区统征办对兰州肉联厂位于兰州市七
里河西大坪88号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兰州肉联厂将
收到各类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68,083,304.10元(详见2014年1月28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该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
十六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月28日
以及2014年2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处理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收到的上述补偿
款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处理意见,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
理。其中,属于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
工损失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经咨询公司的意见,公司对在征收范围内灭失的房屋不会实施重建,
在这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补偿款实际收到以及征收范围内的住宅
房屋、非住宅房屋和土地及权证、相关手续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移交并办
妥交接手续后,扣除上述资产账面余额以及相关成本费用后,直接计入营
业外收入。

公司取得的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
资本公积处理。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师意见,公司对68,083,304.10元补偿款收到后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补偿款合计为6,040.48万元(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和土地及权),扣除固定资产净损失242.52万元和无形资产净
损失1,515.47万元以及预计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800万元后,净收入预计
为3,482.49万元。因公司对在征收范围内灭失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不
会实施重建,故这部分收入在收到后且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后将计入营业外
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补偿款项合计为767.85万元,这部分收入在收到时计
入营业外收入。

3、公司取得的补偿款在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没有结余,不会对
资本公积产生影响。

4、本次补偿款对公司业绩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核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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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