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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药监局约谈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
时间:2014-03-04 20:41  浏览次数: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丹) 3月4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约谈会,约谈了该市酱腌菜生产企业及部分豆瓣、白酒、调味品等传统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上,食药监部门还通报了相关案例。

 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成都市曾在去年底进行过一次,此次约谈,主要是对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开展警示教育。据悉,接下来,成都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从卫生条件、生产管理、原辅料采购、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销售管理等方面开展严查严打;开展以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为主要内容、为期3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条件专项检查,扭转部分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力争抽检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移交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惩,决不姑息。

[典型案例]

 2月24日,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川福泡菜加工厂存在生产不规范等问题被曝光后,成都市食药监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负责后续处置。

 经调查,新都区石板滩镇川福泡菜加工厂存在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差、部分设施损坏、产品未检验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抽检的“小米辣”(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6日)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0g/kg,苯甲酸为1.8g/kg,超出国家标准;“泡萝卜”(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2 g/kg,超出国家标准。

目前,新都区食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拟对其依法做出顶格处罚,按程序上报省食药监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目前,相关行政处罚正在依法按程序进行。

[相关阅读]

关于酱腌菜添加二氧化硫、苯甲酸的规定: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甲、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是可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部分食品中使用,其中规定在“腌制的蔬菜”中,其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可作为防腐剂在部分食品中使用,其中规定在“腌制的蔬菜”中,其最大使用量为1.0g/kg(以苯甲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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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