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旧改造
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佛山申请全国试点
刘悦伦呼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
南都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大,但不少处于闲置、分散、低效利用状态,“三旧”改造本是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好法子,但这个佛山首创的办法正受到当前法律和政策制约,刘悦伦呼吁国家要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他进一步向国家申请“允许佛山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试点城市”。
佛山在全国较早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其实,佛山2004年就在全国较早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2007年,佛山在全国率先启动“三旧”改造,以项目形式集中资源和力量推进城乡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在佛山“三旧”改造的项目中,大部分用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刘悦伦认为,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逐渐趋于极限。国有土地用地指标紧张、缺口大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单靠国有土地增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大,但不少处于闲置、分散、低效利用的状态。“未来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的天平,将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倾斜”。
“如何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盘活更多土地资源,是城镇化进程中一个重大命题。”他认为,借鉴佛山“三旧”经验做法,促进农地流转意义重要、潜力巨大,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可行路径。
国家尚未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
但刘悦伦直言,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法规,长期以来,我国法规政策“城市化偏向”严重,适合农村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法规非常少,一些领域甚至是空白。
他举例,在佛山市“三旧”改造中,涉及制订处理农村建筑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建设用地及地上物业产权界定、分拆和手续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税费征缴、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期限规定等方面政策时,缺少上级政策支持。“如果完全参照现行城镇国有土地的做法,会容易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积极性。”
因此,他建议国家制订或修改法律法规,尽快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制度依据。
“收益应全部返还给农民”
另外,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地方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综合平台,平台功能涵盖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实施“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途径而形成的“地票”等多内容的综合交易市场、信息中心、结算中心、托管中心和融资中心。
刘悦伦还建议,政府实施“三旧”改造,从农用地市场化中通过出让土地获取的全部收益都返还给农民,但返还资金必须用于旧农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集中居住,从而腾出大片耕地,使农业规模化经营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统筹:南都记者 程俊
采写:南都记者 程俊 陈宇
摄影:南都记者 张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