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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确立消费者优先原则
时间:2014-03-07 09:25  浏览次数:

  金陵晚报讯(见习记者 李晨)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食品安全专家周应恒表示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最”,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消费者优先这个原则

  周教授介绍,消费者优先原则不是个新概念,在国外非常普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但是在工业体系下,消费者是弱者,不占优势地位,所以要保护消费者,应该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周教授举例,如果某地食品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公开曝光处罚可能会导致企业关门,工人失业,甚至产业受损。所以有些地方政府难免会奉行地方保护主义,以经济利益为重。而消费者优先原则就是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尊重消费者,首先考虑到消费者,公开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

  “要保障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政府应该调整监管机制,最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消费者优先这个原则”周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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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