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讯(记者 王仁根)自中国食品报记者持续走访成都各大食品批发市场以来,发现糖酒产品“傍名牌”已不是个别现象,2月17日,在位于成都双流县西航港的华丰食品城又发现多种涉嫌“傍名牌”的糖酒产品。
记者在该市场以16元每斤的价格买到了一种名为“旺客牛奶糖”的糖果,其外包装商标、颜色、字体、图案与糖果品牌旺仔牛奶糖均十分接近,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记者手持“旺客”和“旺仔”两种品牌的糖果,请消费者进行甄别,他们纷纷直呼“长得太像了”,在百度输入“旺客牛奶糖”关键词,发现多条信息,均是网友对该糖果涉嫌傍“旺仔牛奶糖”的曝光和戏谑。
在另一家糖果店,一种名为“米兰兔”的糖果,也涉嫌傍上大白兔奶糖,由于节后生意冷清,店家主动减价,从12元每斤减至8元每斤。
而在该市场一家酒类销售店里,记者发现了一种名为“宝利郎”的白酒,酒瓶有蓝色和红色两种颜色,乍看上去,和四川郎酒集团生产的“青花郎”和“红花郎”没有区别,店家表示这种“宝利郎”只要50多元一瓶,而摆在展示架上方的“青花郎”和“红花郎”则要数百元一瓶,“宝利郎”标注为四川丰坛酒业公司生产,但网上根本查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
在另外一家酒类销售店,同样有一种生产厂家标注为四川红粮液有限公司, 名为“红粮春”的白酒,涉嫌仿冒宜宾五粮液集团生产的“五粮春”。
红粮春和五粮春对比图
无独有偶,春节前,人民日报也对山寨商品泛滥现象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提到,在四川省金堂县赵镇弯弯街批发市场一家主营副食的店铺,记者发现既有正品的大白兔、徐福记,也有山寨的“小白兔”、“徐记”,包装极其相似。店主告诉记者,商品主要销往农村,山寨的七八块钱一斤,正品的二十四五块钱一斤,掺在一起卖,不容易看出来。
工人日报也同样报道,春节前后,河南商丘一些市民发现,自己探亲访友用的的“张弓酒”,打开包装仔细一看竟然变成了“张引酉”。因为“张引酉”把引和一竖与“弓”分开,贴近“酉”,很像“张弓酒”的草书。
报道中提到不少消费者都有被山寨产品撞了一下腰的经历:买个牛奶,不是“旺仔”而是“旺子”,买瓶矿泉水,不是“康师傅”而是“康帅傅”;买一袋洗衣粉,不是“白猫”而是“日猫”;买一桶食用油,不是“金龙鱼”而是“金龙油”……
报道称,“山寨产品”充斥市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让许多消费者“苦不堪言”。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反映说,正月期间,农村因为误食过期食品和山寨食品产生消化不良或生病的现象增多,很多山寨货被当做“礼品”在亲友间迎来送往,“不少小孩子现在都知道‘山寨’的不能吃了,吃了拉肚子”。
河南省商业研究所名誉所长冯宛平说,山寨商品堂而皇之傍名牌、公开叫卖,说明基层工商部门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不少乡镇可能已成为制假售假的源头。包括工商局在内的基层执法部门对山寨商品的缺乏监管,为山寨产品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中国食品报记者将采访了解到的情况首先反映给了双流县食药监局,因涉嫌商标仿冒,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建议向工商部门反映,随后,记者通过12315热线,以实名方式向成都工商局进行了反映,3月6日,接到通知,负责此次检查的双流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回复中国食品报记者称,在对华丰食品城的现场检查未发现旺客牛奶糖,发现了三瓶宝利郎酒,是否涉嫌仿冒,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认为,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为正规企业所不齿,主要指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遏制傍名牌现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
韩冰律师说,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