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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龙江绿色食品产业联盟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向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农垦、森工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绿色食品信息库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县(区)及县级市为基本采集区域,信息采集整理后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与商品信息。企业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绿色食品企业概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若属特殊品类则需提供相关经营证明或资质;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或地标资质;自主网络营销渠道存在情况;企业与国内电商合作情况等十一大项。商品信息则分做商品图片信息与商品文字信息,而图片信息又分做商品标题图片和商品描述图片两种;商品文字信息则包括商品特色关键词、商品详细介绍、上市及市场情况、品类层级等。
据悉,为了确保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信息库所收录信息的可靠性,入选的企业及所经营的商品将进行国家级认证,并提供追溯查询。(颜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