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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或成强制性险种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和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否应强制推行也备受关注。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企业生产不合规、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企业投保意识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都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阻力。对此有专家建议,可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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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营销员将转行或淘汰事实上,国务院常务会此前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已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食强险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通用再保险亚太区非寿险合约业务区域总经理斐爱途表示。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保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贾林青建议,应该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为契机,构建起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责任保险运作模式。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早前也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做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