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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17个机构 下放6职责
时间:2014-03-21 09:19  浏览次数:

  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



  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来 自 西 陆 军 事

  6项职责下放省局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药品委托生产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6项职责,将从总局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

  部分专项事务职能,从政府下放到社会组织。比如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首设“总监”

  在人员编制上,这版“三定”方案提出,在司局领导职数中,设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另外,还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在国家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设“总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应该是首次。汪玉凯称,这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他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

  稽查专员,也是从技术上,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监管的一个岗位。

  与公安部建执法衔接机制

  此次“三定”,也特别提到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人员编制

  (345名)

  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司局领导职数60名

  (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 药品安全总监1名)

  稽查专员10名

  内设机构

  (17个)

  办公厅

  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法制司

  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医疗器械监管司

  稽查局

  应急管理司

  科技和标准司

  新闻宣传司

  人事司

  规划财务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本版综合新华社 新华 中新

  (原标题:内设17个机构 下放6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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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