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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系列标准发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的《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等6项标准发布为甘肃省地方标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认证管理,省民委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答疑质询,编制起草了《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养殖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面食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乳制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制品包装企业准则》等6项地方标准,于今年4月份通过了由清真食品管理部门、相关协会商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清真食品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地方标准审定专家组评审。
据了解,这6项清真食品认证地方标准准则在符合国家及省上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标准,《准则》规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清真液体乳产品不得有醇性发酵乳,若使用明胶、凝乳酶应有清真品质证明。”“清真畜禽养殖不得以动物及鱼粉、肉骨粉饲喂畜禽,不得饲喂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餐厨垃圾。”等。这6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记者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