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拟定如下:
一、董事、监事考核及薪酬、津贴确定的基本原则
1、领取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2、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顾问的董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津贴,而是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顾问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薪酬标准。
3、专职董事、监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职工代表监事按其职位领取报酬。
4、薪酬、津贴于任职期间按月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薪酬(津贴)方案
1、兼任高管或高级顾问职务的董事、监事年薪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基于企业经济效益,并依据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固定薪酬为年薪的60%;绩效考核奖金为年薪的4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专职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3.6万元/年(含税),第五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拟定为3.6万元/年(含税),第六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拟定为5万元/年(含税),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专职监事津贴标准拟定为3.6万元/年(含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1.审议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日化用品、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凭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技术贸易、文化教育、广告及宾馆行业的投资。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