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些地方由网络或媒体曝出了问题,公众关注和讨论的热情,与当地政府一问三不知的表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看到,今年1月10日的新闻:浙江居民疑被架出屋遭强拆,当地政府称不知情。去年8月23日,保利银滩高尔夫球场被指违规,市政府称不知情。今年5月4日,湖北鄂州市涂家垴镇涂镇村一条村民自筹修建的水泥路一夜间被人挖断,几百村民难以出行,当地政府表示不知情。前不久的6月13日媒体消息,山东济宁擅建湿地高尔夫球场,政府称不知情。
6月19日,广西玉林回应“狗肉节”杀万条狗为民众自发组织。在被问及狗肉来源是否经过检疫,当地政府表示,具体情况不了解,政府没有听说过。
对于自己辖区之内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现如今似乎不仅不是工作上的过失,倒反而成了一种“不知者不罪”的堂而皇之的挡箭牌。但是,这样的借口真的能把事实搪塞过去吗?
就拿广西玉林“狗肉节”这件事来说吧,全城血腥,万多条狗被杀,抗议者有、支持者有、担心者有,闹得沸沸扬扬,市长热线居然表示,“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反映,政府已经开始在讨论这件事情”。显然,市长热线早已经因狗肉节一事收到过群众的反映。那么,为什么非得要在反映越来越多之后才开始“讨论”?讨论二字,意思很明显,也就是意味着还在“务虚”阶段,领导们还没聊出个子丑寅卯来。等到领导们真聊出点创意来,再慢慢落实,狗肉节也许早就结束了。但若是检疫方面出了问题,私屠乱宰真闹得城市里犬疫流行,那将是一种什么情形?政府部门还会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吗?也许,有的时候,“不知情”意味着“不愿意知情”。
管理不善、推卸责任,是“不知情”的根源之一。官商勾结、利益共享、掩盖真相,则是“不知情”的根源之二。很难想象一些地方大建高尔夫球项目,开工破土地施工,当地政府能够不知情。同样难以想象的是,商人在没有吃到政客给的定心丸之前,就敢挑战国家法律把自己的巨额资金当赌资。那些在强拆中伤人、甚至致人死命之后还在叫嚣“打死有钱赔”的人,真的没有人给他们明里暗里地撑腰吗?在丑行和黑幕被曝光的时候,某些地方政府表示不知情,一方面是要把自己的责任择干净,另一方面,其实也是权宜之计,拖些时间出来再谋对策。这种情况,意味着当地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人,已经是站到了人民群众对立面上去了,且百分百有经济黑洞。这个时候,自然就要看当地政府的上级部门以及纪检机关愿不愿意“知情”了。
政府部门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用纳税人的税金和公众给予的权力为地方提供公共秩序。一旦有危及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是第一知情者,也应该是立即出面解决问题的角色。所以,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后知后觉”甚至是“浑然不觉”,其实就是渎职和怠政的体现。至少,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们有一点不仅要知情,而且要牢记:人民给予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若是真的担当不起这份责任,甚至滥用权力去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下台、被问责、被党纪国法严惩的结果,是推脱、逃脱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