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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经济网合肥1月7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1月7日,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从安徽食药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要督促和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在销售时,须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鼓励经营者通过“票证通”系统等电子化方式落实相关义务。
同时,要督促和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存条件运输、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引导经营者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通知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要求经营者经营场所和仓库具备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等经营条件;不允许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报送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新增减的婴幼儿经营者每年6月和12月底再填报一次。
通知强调,一旦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有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该责令改正的明确改正期限,该依法查处的依法处理,同时做好监管检查记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