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说,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说,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乳粉生产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要确保产品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此次细则明确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三个阶段,参照药品管理,企业需自控奶源等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两年的停产整顿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滕佳材表示,今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和国际上没有很大差别,新细则出台进一步提升国产企业质量,提升消费者购买国产奶粉的信心。
滕佳材还表示,对于三聚氰胺的监管是监测检验的重要指标,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组以来,食品安全检测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加强原辅料把关
新版细则明确,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此外,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说,这些举措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质量的重要措施。
乳粉配方需经论证
新版细则要求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同时,还要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新细则制定工作小组组长姜毓君说,这些措施能促使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产品设计开始就科学合理、营养安全,并有案可查。
全环节实现可追溯
新版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马纯良说,重要环节形成电子信息记录,形成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更有利于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管,提高乳制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