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志霖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悉,所有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都需要在明年5月31日前完成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记者采访获悉,对企业而言,影响最大的是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新细则参照药品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新细则明确指出,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业内人士对羊城晚报指出,这就意味着,原来只有做原料资格的厂,不能生产配方奶粉这样的最终产品。而这也与此前发布的《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的内容相对应,《公告》明确指出,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新细则表示从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业内人士指出,“这就是指不能再新建用固体奶粉还原为液体后再湿法生产的厂了。”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此前,国家就曾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事实上,目前很多国内生产的奶粉都采用这一做法,以后新建的厂家不能再用这种做法了,但已经获批的企业就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