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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经济网宜昌3月19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3月19日,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从湖北秭归县食药局获悉,近日,宜昌秭归县食药局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在该县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秭归县局提出试点药店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有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具备加入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同时,试点药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确定专人管理销售婴,统一设立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字样的提示牌。同时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柜)要与药品、医疗器械、非药品等销售区域明确分开,不得与保健食品和其他乳制品等食品混放。
此外,试点药店购销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坚持做到“八要”,即:要比照名录;要查验资质;要索取票证;要查验标识;要如实记录要严控质量;要规范储存;是要配备专人。建立追本溯源质量体系。实现对单个产品的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