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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称在乐购超市广州天河店买到过期食品。在乐购的官方微博上留言,未见回应,于是将这一情况投诉到大洋网天天315频道。记者联系乐购方面,其工作人员表示会对顾客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乐购购买的面包已过期4天
6月28日,刘小姐在乐购超市天河店购买了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其中包括某一品牌的软面包。回到家正准备吃软面包的时候,发现其生产日期已经过了。包装上印着生产日期是“20121224”,保质期为6个月,依此推算,2013年6月24日该食品就过了保质期,也就是刘小姐购买时该食品已经过期4天。
该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该食品保质期为6个月
随后刘小姐就此事在乐购的官方微博上留言,但是直至6月30日还未收到乐购方面的回应。
乐购: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愿支付十倍赔偿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乐购超市天河店,客服主管陈先生称,工作人员疏忽,没有仔细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导致过期食品没有及时撤下。乐购方面对此事表示歉意,并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刘小姐进行相应赔偿。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除了给刘小姐退货及支付十倍赔偿外,陈先生称还会向公司申请一些小礼品,以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刘小姐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大洋网天天315频道对此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