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昨天,南长工商局、南长区消委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南长区法院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食物中毒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2012年12月中旬,消费者房某在中桥地区的乐购超市购买了红烧鸭腿,一家三口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检测,房某购买的鸭腿细菌含量超标。于是,房某要求超市方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小孩照料费等共计1万元。超市方面对于房某的赔偿请求与自身承担的责任没有异议,但认为房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且一些赔偿项目没有法律依据,无法接受。
调解过程中,工商干部和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解释,随后明确了超市在制售熟食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导致熟食细菌超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房某的赔偿要求理应支持。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上,法官明确表示:医疗费和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完税证明,而对于小孩的照料费,应该考虑到实际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超市方面也同意承担部分照料费。
经过昨天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并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超市方当场一次性支付房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购物十倍赔偿费用共计6000元。南长工商局对超市方作出了行政提示,要求超市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恪守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