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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市食药监局将定期公开发布行政许可、食品药品抽检计划,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或消费警示等信息。每季度公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涉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市、各区食药监部门应公开被查处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据悉,以前不少执法部门在发布典型案例、假冒侵权案件时,常常以“某单位”、“某企业”代替被查处单位。这种变相保护的做法,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无法对违法企业起到威慑作用。